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唐揚君)
行人亂穿馬路導致騎手摔傷,行人到底要不要賠償?很多人對此都存在誤區(qū),近日,武陵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要一起案件。

2024年10月,老李在公園下棋,因急于去幼兒園接孫子,為圖方便直接橫穿馬路。他趁車流間隙突然加速橫穿道路,此時外賣騎手小黃駕駛電動自行車送餐,因分心看手機、觀察路況不周,避讓不及與老李相撞,導致小黃倒地受傷、車輛受損。
經(jīng)交警認定,老李在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,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,負主要責任;小黃在駕駛電動自行車時分心看手機,對路面情況觀察不足,負次要責任。經(jīng)司法鑒定,小黃評定為產(chǎn)生醫(yī)療費、后續(xù)治療費、誤工費、殘疾賠償金等多項損失。
法院審理認為,本案系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。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之規(guī)定: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(quán)益造成損害的,應當承擔侵權(quán)責任。老李未走人行橫道、突然加速橫穿,是引發(fā)事故的主要原因;小黃駕車分心觀察不周,存在次要過錯。法院核定小黃醫(yī)療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、營養(yǎng)費、后續(xù)治療費、殘疾賠償金、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209489.6元,判決由老李承擔70%賠償責任,小黃自行承擔30%責任。
安全無小事,誤區(qū)不可闖。很多人誤以為 “只有機動車撞人才賠錢,行人亂穿馬路不用擔責”,本案明確糾正了這一錯誤認知。機動車、非機動車、行人同為道路交通參與者,誰違法、誰過錯,誰就要依法擔責。行人因過錯造成非機動車、機動車駕駛?cè)藫p害的,同樣要承擔賠償責任。
此類判決既有力保護受害人合法權(quán)益,也引導全體交通參與者強化規(guī)則意識、安全意識、責任意識,共同營造文明、安全、有序的道路交通環(huán)境。
責編:周萌
一審:周芝華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